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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户口遷移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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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户口遷移政策是什麼?

一、大連市户口遷移政策是什麼?

大連市户口遷移政策是可以通過投靠或者是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在本市完成落户。

1、到遷入地的公安機關户政窗口申請準遷證明。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户口遷出,領取《户口遷移證》。

3、申請人持身份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户口遷移證》第二聯、身份證、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請入户的公安機關户政窗口辦理入户手續。

温馨提示:

1、申請人是我市主城區常住户口人員的,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申請。

2、申請人是我市非主城區常住户口人員的,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二、户口政策規定是什麼?

《大連市户口遷入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户口管理,控制城市人口機械增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大連市控制城市人口機械增長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由外省、市遷入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之間以及由農村遷入城鎮的户口遷移,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公安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户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夫妻一方系年齡較大或因病、殘生活自理有困難且長期在城鎮居住的農村人口的,可以申請“農轉非”遷入城鎮落户(含其未婚子女)。

第五條 市、鎮職工、居民在農村的父母申請“農轉非”遷入子女處落户的,應是年滿65歲(單身老60週歲),農村無子女投靠或子女因病殘等原因失去贍養條件,且不能獨立生活的人員。

第六條 父母在城鎮,未成年子女(指16週歲以下,下同)或在校初、高中學生申請“農轉非”遷入父母處落户的,可以辦理。其中,屬於父母離婚歸城鎮一方撫養的,須待一方再婚後方可辦理。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本人、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辦理“農轉非”:

(一)三次被評為大連市勞動模範的;

(二)一次被評為“大連市最佳鄉鎮企業家”的;

(三)兩次被評為“大連市優秀鄉鎮企業家”的;

(四)一次被評為“大連市優秀鄉鎮企業家”同時又被評為省以上優秀企業家的。

第八條 兩次被評為大連市城鎮集體企業“優秀廠長(經理)”的,其配偶、子女(指未婚)可以辦理“農轉非”遷入城鎮落户。

第九條 符合國家安置規定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遷入落户,是農業人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

第十條 在外地城市(含縣級市)工作的雙職工,其未成年子女出生後一直寄養在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遷入落户。

第十一條 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女職工或現役女軍人,因子女無法隨身撫養要求送回市、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的,可以遷入落户。

第十二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的子女,可以遷入落户。

第十三條 從市、鎮調往青藏地區工作的職工,其家屬因氣候不能適應或無法隨身撫養,需遷入回市、鎮及農村家中或將子女寄養在市、鎮及農村親屬處的,可以遷入落户。

第十四條 屬於同等市之間和大市遷往小市的,其市、鎮(不含農業人員)之間人員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指未成年的及在校初、高中學生)或夫妻(指無工作或退休,如有隨遷子女限未婚)投靠,可以遷入落户。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對於户口遷移的政策方面的規定並不是特別瞭解,一旦涉及到户口遷移問題的話,最好首先是到户口遷入地的派出所來諮詢一下具體政策,如果符合的情況之下再着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