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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因陪護產生誤工費可以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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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因陪護產生誤工費可以索賠嗎?

監護人因陪護產生誤工費可以索賠嗎?

監護人因陪護產生的誤工費不能索賠,但是可以以護工的名義要求對方支付相關的費用。因為根據《解釋》的規定,對於家人照顧產生的護理費,若家人中是因此而產生的誤工的參照其誤工標準賠償,不存在誤工標準或者是僱請護工護理的,按照護工的標準進行賠償。所以,若非從護理角度考慮,對於未成年人受傷不存在誤工費的情況,但是若因受傷課業受影響而需要補課的合理費用,則也需要由侵權人承擔。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勞動法上的勞動主體資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維繫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用主要由其監護人承擔,因此,無從談及“誤工”一説,審判實務中,一般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的規定,如果未成年人超過16週歲,而且有證據證明已經參加工作,當然可以主張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若因發生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一般需要承擔下列費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綜上所訴,一般孩子出了事故受傷進了醫院肯定是會由監護人親自來看護的,如果因此而損失了一定的工資收入也應該是監護人自己來承擔,孩子又沒有工作也就沒有所謂的誤工費,但是出於公平還是可以要求對方給一些護理費作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