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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休假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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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休假需要賠償嗎?

需要賠償的。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勞動者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單方面決定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這時候勞動者還有一些年休假沒有休。自然就會要求公司以金錢的方式賠償自己的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用人是無法安排補休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未休的年休假期間的工資,依據是《職工帶薪休假條例》。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難免會遇到相關的勞動合同的到期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不跟勞動者續簽,勞動者是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爭取相關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年休假單位不肯賠償,勞動者覺得單位做法不合理時可以找律師來幫助自己處理相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