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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病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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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懷孕期間如果生病了,此時請假的話,是按照病假計算呢?還是按照產假計算呢?這關係到用人單位該按照什麼標準支付孕婦在此期間的工資。究竟孕婦病假工資怎麼算?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瞭解。

孕婦病假工資怎麼算

孕婦病假工資怎麼算

如果是產假,當然是三個月,按底薪算。計件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算。

如果是病假,按下面算:

按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病假應該給工資的。

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根據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

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

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 80%;

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

已滿8年及8 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準: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於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

《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生育待遇的規定:

甲、女工人與女職員生育,產前產後共給假五十六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乙、女工人與女職員懷孕不滿七個月小產時,得根據醫師的意見給予三十日以內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丙、女工人與女職員難產或雙生時,增給假期十四日,工資照發。

丁、女工人與女職員懷孕,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院檢查或分娩時,其檢查費與接生費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其他費用均按第十三條甲款的規定處理。

戊、產假期間(不論正產或小產)仍不能工作者,經醫院證明後,按第十三條關於疾病待遇的規定處理之。

己、女工人與女職員或男工人與男職員之妻生育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發給生育補助費四萬元。

補充知識:病假工資規定

1、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2、對於事假工資,企業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於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

懷孕期間的女職工請病假的,則單位在支付其請假期間工資的時候就按照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此時,需要根據該孕婦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及該孕婦的月工資來計算病假工資,最少為本人工資的60%,而最多是本人工資的100%。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工資 孕婦 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