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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假病假條怎麼開才是合法的?

病假1.19W
因病假病假條怎麼開才是合法的?

1.病房的患者都經過一段時間住院,出院時會有一個“診斷證明書”,如果需要在家休養一段時間,在處理這一欄中可以要求醫生寫明休息多長時間,辦理好費用後統一在出入院處蓋醫院的醫療專用章。

2.門急診是比較常見的,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診或門診掛號,醫生根據病情需要,填寫一張“診斷證明書”,寫好基本信息和診斷後,會給出治療方案,其中會寫明全休或者半休幾天。

3.填好文書後到門診專用窗口出示當日看病的病歷後,工作人員在診斷證明書上加蓋醫療專用章,方為合格有效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我國的規定是勞動者通常都是有病假的,如果勞動者想要請病假首先需要到公立醫院去開具一份帶着醫院公章的病例診斷書,然後帶着病歷,診斷書和申請病假的説明,到公司的人事部門向有關工作人員説明來意,並且遞交資料等待工作人員的審批,然後就可以享受帶薪病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