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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人員可以補開病假單嗎?

病假1.79W

一、傷病人員可以補開病假單嗎?

傷病人員可以補開病假單嗎?

傷病人員是可以補開病假單的,根據《執業醫師法》規定: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根據《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要建立定期家訪制度,及時瞭解長休職工的傷、病、殘情況變化,及時通知已恢復勞動能力的職工按時復工;根據勞動能力恢復情況,安排一定的試工期或調換適當工作;要加強企業勞動紀律,對逾期不復工或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可停發傷病保險待遇,並按曠工處理。

二、法律依據

病假期間不可以從事有收入的活動和工作,不得偽造病假條。根據《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傷病休假職工不得從事有收入的活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不得聘用傷病休假職工。對利用傷病假從事有收入活動的職工,要停止其傷病保險待遇,不予報銷醫療費,並限期返回單位復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可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辭退違紀職工的規定處理。

補開病假單在司法實踐中是可行的,但也需要由醫護人員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行,如果涉及到醫護人員造假、或者偽造病假單的情況,傷病人員非法領取病休待遇的,則可以依法向司法機關追究機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醫護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和要求,避免出現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