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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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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什麼?

一、病假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什麼?

病假請假制度管理規定是各個公司是可以關於規章制度方面的問題來做出明確的規定的,一般而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制定職工病假請假制度,職工請病假,應當提交制定醫療機構病假條,並由用人單位批准。用人單位制定的醫療機構,一般為用人單位住所地醫療機構,職工請病假,應當本人或者家人持病假條向用人單位請假,不得采用快遞方式。對於職工因為並且嚴重,急救、住院等不能及時提交病假條和住院證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以現行電話説明,及時辦理請假手續。

對於因為出差、休假在外地發病需要請病假的,可以先電話説明,事後及時提交就診治療辦理請假手續。對於經批准在外地治療的,可以快遞病假條,但還應提交其它診治材料予以佐證。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病假請假制度,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平原則的,具有法律效力。對非符合規定的特殊情形,職工快遞病假條,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採信。

二、勞動者可以無期限的請病假嗎?

答案是否定的。勞動者根據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時長。也就是醫療期。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動者生病之後可以請病假,但是這並不意味着企業的勞動者可以長期的無限制的請病假,各個單位對於請病假的管理制度也是有非常明確的要求的,比如説首先是需要勞動者自己提出申請,然後就是需要接下相對應的一些診療資料,並且根據法律規定有醫療期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