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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病假最長能休到多長時間?

病假1.36W
工傷病假最長能休到多長時間?

一、工傷病假最長能休到多長時間?

工傷最長休假二十四個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應該去哪裏鑑定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5、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6、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7、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綜上所述,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