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死亡後繼承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我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因此,當債務人無法償還的時候,債權人向保證人要求還錢是法律規定的其作為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保證責任自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產生。如果保證人死亡時,主債務未到期,保證責任還未發生,則保證人享有死亡抗辯權,其遺產不能用來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人死亡時,主債務已到期,保證責任已經發生,則保證人不享有死亡抗辯權,其遺產應當用來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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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一般情況下,面對保險條款,我們只説保險收益人。即,買一份人身保險後,如果出現涉及到保險條款約定的事故,由保險收益人獲得保險利益。大多數情況下,保險收益人事先由保險投保人指定。但在現實中,也存在沒有約定的情況,或者,在收益人一欄中,投保人寫的是“法定”兩字,在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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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遺產怎麼分配
如果有遺囑,按遺囑約定繼承,沒有遺囑的話,按法定繼承。《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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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權可不可以繼承
按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都允許繼承。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僅僅指具有物權性質的實物,也應當包括債權在內。承租權作為債權的一種,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應當允許繼承。當一個人租賃房屋從事商品經營時,承租權已經包含在其所經營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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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否繼承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問題的答覆》,公司法對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