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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同居是否有繼承權

老人同居是否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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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不登記,老人同居是否有繼承權呢?

 您好,老人同居是否有繼承權的問題在相關法律領域已經出台了相關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1]30號
  第五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為這個規定的頒佈時間在《婚姻法》(2001年)修改之後,所以婚姻法修改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我國法律有條件地承認其為事實婚姻。
  同時,該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