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同居期間是按份共有

同居期間是按份共有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同居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最高院的這一司法解釋沒能解決問題,因為它只提到了按照一般共有原則處理,而一般共有原則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並沒有提及。

但是最高院關於適用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這一規定雖沒有直接規定同居期間產生的問題如何解決,但是對於認定同居期間財產的性質還是有參考價值的。雖然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法律上也沒有承認他們的事實婚姻關係,但是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講,他們在購置、處分財產的時候確實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並且周圍人也都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所以認定同居期間的財產由兩人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