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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債務債權

同居期間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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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債務怎麼處理

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1、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3、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5、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年輕人同居生活,如果感情破裂一方提出離婚。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先分清共有財產的範圍,原則上均分,對經濟困難一方適當照顧。而雙方生活欠債,只要是共同生活發生的,雙方都有義務償還。如果一方賭博欠債,應該由自己承擔不得轉嫁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