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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承諾

同居承諾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承諾


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容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諾的表示方式

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緘默或不行為不能作為承諾的表示方式。

承諾的有效要件是:


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作出;


2、承諾須在有效期內作出;


3、承諾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4、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居間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麼樣的?居間合同訂立的程序一般的分為兩個步驟,一個是要約,一個就是承諾。要約涉及到要約人以及受要約人,在要約的形式上是有很多種的一般的是書面形式的要約,也會有電話形式、傳真以及郵件等,根據具體的要約人的方面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