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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才算同居關係

在什麼情況下才算同居關係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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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什麼情況下才補償

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給予的經濟補償。離婚經濟補償應滿足什麼條件呢?

(一)首先,雙方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

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後財產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只能是對婚後財產的約定。針對此種情況,如果離婚時按 照約定分割財產,則對那些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雙方約定只是針對婚前財產,或者約定婚後財產為共同所有,則不適用該條規定。因為,如果未約定夫妻婚後財產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後的財產大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則不會出現對一方不公的現象。

(二)其次,請求方必須付出較多家庭義務

首先,這裏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也就是“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義務。如果是其他方面的義務,則不適用這裏的補償規定。其次,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如果雙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

(三)最後,需要在離婚時提出。此處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是離婚之前,也不能是離婚之後。

標籤:同居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