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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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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既然事實婚姻是普遍存在於過去農村地區,那麼,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是否還有對事實婚姻的相關規定麼?答案是肯定的。法律是用來解決實際問題的,過去人們採用擺酒席的辦法代替登記領證,那現在這些人的婚姻狀況如何認定,法律應該回應實踐的需要。



    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之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按照上述的規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法律予以保護;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這種情況下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在我國來説不是任何時候都會承擔事實婚姻的,只有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才會承擔事實婚姻的存在,男女之間只要在符合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後,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在法律的某種意義上可以認定雙方的事實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