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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孩子跟娘怎麼改姓名

需持下列證明材料: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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