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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孩子跟誰法院會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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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離婚孩子跟誰法院會怎麼判決?

如果離婚孩子跟誰法院會怎麼判決?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司法實踐一般遵循以下規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撫養義務的疾病或不盡撫養義務等情形的,可隨父方生活;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那麼對“存在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的”和“一方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優先考慮子女隨其生活;

3、未成年子女已滿十週歲以上,在確定撫養關係時可以考慮該子女意見;

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准許。

二、如何做才能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在離婚訴訟中,通過對父母雙方的調了解後才決定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法院會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取證對比雙方誰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更適合撫養孩子。而這四個方面同時也是父母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關鍵。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建議最好還是通過協商形式解決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如果都要爭奪孩子撫養權只有通過向法院起訴的形式進行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更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需要,孩子的年齡和個人意願,以及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標籤:判決 離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