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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的區別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
而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
二者不同之處在於是否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買賣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而包辦婚姻一般沒有此特徵,主要是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婚姻當事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