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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第三者的哪些證據是關鍵的

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一般會取信的: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民事訴訟法》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認定第三者的哪些證據是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