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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者原因離婚的常用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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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者原因離婚的常用證據有哪些?

因對方有第三者並同居,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當事人提起離婚時,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這裏,證明對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就成為關鍵。那麼這種證據可以是哪些形式,應怎樣取得呢?小編為您總結常見的、易取的證據如下:

第一、對方親筆所寫的保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許多人出於害怕、悔過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會給對方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證明力的證據;

第二、如果兩人的婚外情已經持續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證據。當事人可以事先做一個親子鑑定,如果孩子不是親生,那?就是“鐵證如山”了。但是同時需要注意,不要傷害到無辜的孩子。

第三、照片、錄音、錄像等,現在大多數人都採用這種方式,甚至不惜僱傭調查公司、私人偵探去調查取證。這類證據如果沒有通過剪輯,是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不被採納;

第四、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通話記?等,此類證據因為易於偽造、滅失,效力上比較弱,因此短信、電子郵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

第五、朋友、鄰居、同事、家人的證人證言。一般這些證人往往與雙方都有關係,不願出庭指證一方。如果證人配合,也可能由於當事人與證人間往往關係比較親密,有親屬、利害關係,有可能不被採納。

第六、如果涉及到非法的兩性關係,可以採取報警的方式,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您強有力的證據。

第七、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證據並不是分離的,當事人應盡力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爭取形成一個證據鏈,這樣就能更好的被採信。

相關知識:離婚證據最關鍵的五項有: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