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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户口遷移證

户口遷移證這麼辦: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3、開具户籍證明並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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