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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存款在女方名下,這些錢要怎樣分割?

離婚時存款在女方名下,這些錢要怎樣分割?
律師解析:如果女方的存款是您二人婚後共同取得,那麼為您二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
如果這些存款中包含女方的婚前財產,那分割時就會除去這部分的數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存在女方的名下的存款,可以主張分割,最好的情況是一人一半,但還需要考慮是否包含女方的婚前財產以及照顧女方的原則。
另外,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看夫妻一方有沒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的話,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建議您及時查清女方名下的存款,主張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