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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財產存在父母名下離婚時要怎麼分

1、如果是一方將其財產故意轉移至其父母名下,那麼屬於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那麼對於此種情況法院會對於無過錯一方予以照顧,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2、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其父母名下的財產無法證明是從對方婚內收入而來的,那麼無法對非夫妻名下的財產進行處置,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還是以夫妻在離婚時名下的財產為基礎進行分割,但假如其父母名下的財產是一方用婚內收入單方購置或者贈與的存在轉移財產的嫌疑,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應的債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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