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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採納檢察院證據情況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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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採納檢察院證據情況多嗎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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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採納檢察院證據情況多嗎

要看具體情況,法院在審理公訴案件時,認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需要特別説明的是:退回補充偵查只能由檢察院提出申請,法院核准是否同意,不會是法院提出退回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