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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登記婚姻形態是怎樣的

錯誤登記的三種婚姻形態如下:
1.代領結婚證,即男女一方或雙方未親自到場領取結婚證,而是由其他人持本人證件領取,該種形態導致包辦婚姻現象的出現。
2.借用他人證件,冒領結婚證,該種形態往往是由於一方或雙方不具備結婚條,件,使用他人證件領取結婚證,後果極易造成被領取證件的人構成重婚。
3.騙婚,即使用偽造證件領取結婚證,以達到利用婚姻騙取財物的目的,後果不僅造成受害人財物的損失,更深的影響在於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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