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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不到一歲男方不願意給法院如何判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會判給男方:

1、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離婚孩子不到一歲男方不願意給法院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