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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判給女方男方不給怎麼辦

法律2.55W
離婚孩子判給女方男方不給怎麼辦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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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判給女方男方不給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即如果孩子判給女方,男方不給,我們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採取強制措施。進行司法拘留等措施。

但,司法實務中,關於孩子的執行,因,考慮到人身性,不同於財產執行,執行過程中,有很多實際困難。法律途徑只是最後一步,基於對孩子的健康成長的考慮,建議雙方可以好好溝通協商解決,比如女方可以與男方約定適當延長探望孩子的時間等。如果對方仍然不予配合,我們再建議走法律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