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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 兒子判給父親,女兒判給母親 這樣兒子能繼承母親的房產嗎?

父母離婚,兒子判給父親,女兒判給母親,這樣兒子能繼承母親的房產嗎?
律師解析:如果母親沒有留下遺囑將房產留給其他人,那麼您兒子還是可以繼承母親的房產的。
離婚後子女判給一方,子女和另一方依然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親子關係並不會因與配偶離婚而解除,即使兒子判給父親,您的前妻依然是您兒子的母親,基於此,在離婚後兒子的母親需要支付兒子的撫養費,也有權對兒子進行探望,成年後的子女對母親也是有贍養義務的。
所以説,母親名下的房產,如果母親沒有對該房產留有遺囑或贈與他人,且兒子也沒有出現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兒子是可以繼承母親的房產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
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