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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賣房,另一方怎麼辦

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且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造成一方損失的,則一方可以要求賣房子的一方給予補償。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購買的,則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向其主張返還房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擅自賣房.另一方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