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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户口老公不給我該怎麼辦?

離婚了户口老公不給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離婚户口老公不給的處理方式有:
1、確認户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2、向户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離婚後户口遷移手續辦理流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3、開具户籍證明並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户口遷移需要以下手續:
1、當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户口簿等材料,前往遷入地户籍登記機關申領遷入證;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3、當事人持遷入證、遷出證等相關材料,領取户口本。法律依據:《户口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