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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綠卡申請條件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户籍遷入登記管理辦法》第3條符合以下國家規定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將户口遷入本市。
(一)調動、安置、招錄人員
1.組織、人社部門批准公選、公招、錄用、調動到本市機關、事業單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按權限調動、招錄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幹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離休幹部。
4.因參加工作或工作調動將户口遷出,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離退休人員。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當年統招的學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7.在本市落實了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大專畢業生。
(二)軍隊安置、家屬隨軍人員
1.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及其隨調隨遷配偶、未參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軍隊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隨軍家屬。
4.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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