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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綠卡申請流程

步驟1:瞭解前置條件:
取得“蓉城人才綠卡”人員,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户、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户的順序辦理本人入户
步驟2:準備所需材料:
1、入户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表格下載:入户申請表.
2、蓉城人才綠卡;(原件和複印件)
3、申請人居民户口簿(每頁應加蓋户口專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入户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5、入户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入户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直系親屬户口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7、集體户首頁、集體户空白內頁、無房證明(入集體户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成都人才綠卡申請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