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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 父母把所有的錢放在我這裏存,現在離婚了 他又要重新分割財產怎麼辦

結婚後,父母把所有的錢放在我這裏存,現在離婚了,他又要重新分割財產怎麼辦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如果您的銀行流水中能清晰看出這筆款項是您父母存入您賬户的,且之後能被清晰地析出,又沒有證據證明是贈與您或您夫妻二人的,則該筆款項就是您父母出借給您或委託給您管理的,您應當返還父母,您配偶不應主張分割。
但是如果婚後,您父母轉入的財產和您夫妻二人的財產發生嚴重混同,您有多筆轉入轉出、投資收益等行為,則很可能會難以析出您父母轉賬的份額。
如果您父母與您有借條或其他憑證能證明,您父母轉給您這筆錢是借款,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您父母借給您的錢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用途,則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您要求對方和您共同承擔該筆債務,對方應向您父母返還一半的款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