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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家暴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在我國家暴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在我國家暴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雙方協商決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既説到協商,我不妨多説一句,若是家暴嚴重到了可判刑的水平,女性朋友不妨多個心眼,以不起訴男方為由,要求其作出經濟賠償甚至淨身出户,也是合法的。

(二)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此項規定的含義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在這裏請注意,若是家暴情節嚴重,個人財產不足補償的,可要求其淨身出户,以彌補賠償。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因家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多分一些財產。

二、家暴給家庭帶來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脅生命。在我們調查中,多數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時慘遭殘害。暴力行為嚴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

2、家庭暴力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不及時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護自己,在忍氣吞聲、長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態下,採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殺人,釀成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後果,極大的危害了社會安定的局面。

3、嚴重影響、破壞了社會組成細胞——家庭。

在一個家庭中,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響夫妻感情。當妻子無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時,以選擇離婚、離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徑擺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毀滅。

4、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長。

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嚴重的影響。特別是直接對孩子施暴時,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緒產生恐懼、焦慮、厭世的心理,輕者影響孩子的情緒,他們自卑、孤獨,影響學習和生活;嚴重者時,孩子們會離家出走、荒廢學業,甚至還走上犯罪的道路。

隨着生活壓力的增大,夫妻關係也不如以前單純和諧,出現家暴的現場也是越來越普遍。針對家暴嚴重最後離婚的家庭,可判處過錯方全部責任,財產分割時,可讓其淨身出户。家暴給一個家庭帶來的影響也是極其惡劣的,所有我們平時也要學會適合自己壓力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