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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離婚的,孩子撫養權要怎麼樣分

復婚後離婚的,孩子撫養權要怎麼樣分
律師解答:“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原則。律師解析:離婚之後的夫妻為了孩子復婚了,但復婚之前沒有考慮清楚,夫妻之間的矛盾還是存在,於是雙方又再次離婚了。這時離婚雙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關於子女的撫養監護問題,主要是根據有利於女兒的成長為原則判斷雙方的條件優劣,如果哪一方對子女成長更為有利,則判斷給哪一方,同時,如果一方有法定過錯的,法院應當優先考慮判給對方撫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