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的問題
離婚撫養權的問題,以當事人協商為主,無法協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撫養權歸母方,有特殊情況,母方不適合帶孩子的,由父方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三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第六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
離婚不履行撫養協議如何辦
律師解析:離婚不履行撫養協議的辦法: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行就撫養糾紛進行協商處理;2、若雙方無法達成協商的,則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履行撫養協議,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對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遺棄家庭成員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律師解析:證明遺棄家庭成員,可以蒐集以下證據:(1)行為人能夠撫養但是拒絕撫養家庭成員的證據,如兒女對失去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父母不承擔經濟供給義務,或子女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2)可以作為證據的包括親戚鄰居等證人證言、被遺棄人的陳述、扶養人將被...
-
離婚有子女需要哪些手續辦理呢
律師解析: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需要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户籍證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的,還需要提供財產的證據材料。法律...
-
離婚孩子撫養費不給咋辦?
律師解析: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針對判決書的撫養費條款申請強制執行。倘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不承擔撫養費。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