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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子女關係有哪些類型

繼父母子女關係的類型有以下幾種:

繼父母子女關係有哪些類型

1、名分型,即生父(母)與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義務。此類繼父母子女關係為純粹的直系姻親關係。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繼父或繼母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育義務,是否撫育應以自願為前提。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母)與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尚未成年,他們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

3、收養型,即繼父或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養該繼子女為其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