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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結婚證聘金要還嗎

既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又未共同生活的,彩禮應當全額返還。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分手後所涉彩禮應考慮同居時間長短、是否生育子女、一方或雙方過錯程度、彩禮在同居期間共同消費情況等等酌情返還。總得來説就是,未登記結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如果彩禮部分用於同居生活,可以酌減。

未辦結婚證聘金要還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