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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怎樣的

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規定五種遺囑形式,分別是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實踐中大多數人會選擇公證遺囑,那公證遺囑的效力如何?遺囑公證該如何申請?申請遺囑公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公證遺囑的效力如何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申請遺囑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申辦遺囑公證人應當按規定填寫遺囑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三、辦理遺囑公證注意哪些問題

辦理遺囑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遺囑人應向遺囑行為發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

2、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後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遺囑人因特殊原因(年老體衰、行動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證處辦理的,公證員可以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3、遺囑人要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辦理。

4、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5、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如所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是否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

6、立遺囑人在遺囑生效前可以變更、撤消遺囑。

7、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執行人。

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公證遺囑在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訂立遺囑時最好選擇公證遺囑。遺囑公證需提交一定的材料,如有困難可諮詢公證人員。在訂立遺囑之前,我們建議您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他們在遺囑訂立方面經驗豐富,能夠給您提供一些訂立的注意事項,幫助您更好的訂立遺囑,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公證 遺囑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