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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説先過彩禮再打結婚證

女方父母説先過彩禮再打結婚證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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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結婚證,女方不退還彩禮犯法嗎

不犯法。
如果已經結婚由離婚的女方有權利不予退還彩禮錢;
如果沒有結婚或者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的,則女方應該退還彩禮錢,此種情況女方如果拒不退還,屬於民事糾紛。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