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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家庭員共同財產

哪些是家庭員共同財產
律師解析:1、家庭共有財產,是指由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財產,家庭共同財產分為以下情形:
(1)以家庭為單位,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因農村土地承包取得的收益;
(2)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經營的個體工商户財產及其收益。
2、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
3、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判定,一般可以考慮
以下三個因素:
(1)家庭成員是否存在共同生活關係;
(2)家庭共有財產關係是否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形成,如婚姻關係的存續,或共同勞動、共同經營,或共同接受贈與等;
(3)家庭成員之間是否有家庭財產共有的約定,如約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