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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財產如何分割呢

雙方戀愛期間,一方買房,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購買房屋贈與對方並登記在對方名下,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如果雙方無法登記結婚,贈與條件未達到,可以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的房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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