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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户房子再賣法律風險

過户到一方名下時,後發現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共同債務,房子可能無法出賣。

離婚過户房子再賣法律風險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