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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親友贈送的財物屬不屬於共有財產

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登記之後的親友所贈送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親友等贈與人在贈與時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財產,應當按照其個人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時親友贈送的財物屬不屬於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