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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可以分財產嗎

如果確實屬於法律所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屬於事實婚姻處理);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首先可由雙方協商來自行分割財產,如果協商不成的,應依以下原則進行:
1、依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仍歸其個人所有。
2、對於屬於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該由雙方進行均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事實婚姻可以分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