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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維修單

農業機械維修單

農業機械維修單

農業機械維修單

機械名稱 品牌 規格

型號

標識/機械編碼進廠日期

託修方簡述

承修方檢測檢測時間: 年 月 日 時

檢測

項目

初步檢測結果

擬維修項目配件、輔料工時費

名稱類別及品牌價格

維修概算總額(大寫):

(小寫)¥:

注:承修方提示的必修項目應以*號註明。因託修方拒絕維修其中的 ,由此造成的任何問題由託修方自行承擔。特此聲明。

託修方簽字:

竣工交付時間

年 月 日 時交付

地點

驗收方式以 方式當場驗收,並由承託修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維修質量保證期□ 日,自竣工交付日開始計算 / □ 有效耕作使用期 日。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違約

責任1.一方逾期履行的,應當按□ 元/日 □合同總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逾期履行違約金;

2. 。

其他約定事項

請在簽字前仔細閲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認真填寫表格內容。

託修方(簽章): 承修方(簽章):

住所: 住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農業機械維修合同條款

一、承修方主要權利義務

(一)承修方應當向託修方出示《營業執照》和《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明示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並保證具備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設施和技術力量。

(二)承修方維修機械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範,遵守雙方約定,保證維修質量。

(三)承修方應當妥善保管託修機械,除為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託修機械。

(四)承修方應當向託修方如實説明維修配件的真實質量狀況。承修方使用可再利用舊配件進行維修時,應當徵得託修方同意,並保證安全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五)維修配件應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並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在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修配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包修、包換、包退。承修方對於託修方自帶的配件不負責“三包”服務,不承擔因其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責任。

(六)承修方在維修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付時應交由託修方自行處理;但對環保有影響的廢棄物品,在徵得託修方同意的情況下,由承修方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七)在維修質量保證期內,託修機械出現維修質量問題的,承修方應當免費返修。返修後維修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給託修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修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維修單》上載明的託修方拒修項目造成的除外。

(八)在維修質量保證期內,託修機械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應當負責聯繫其他維修企業,並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

二、託修方主要權利義務

(一)託修方有權監督承修方按照約定提供維修服務。

(二)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需要託修方提供協助的,託修方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三、雙方違約責任

(一)承修方未按照約定時限完成維修的,應當按照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託修方造成的損失。

(二)託修方自約定竣工交付之日起滿七日仍未驗收的,自第八日起應當按照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

(三)託修方無正當理由遲延支付維修費用的,承修方可行使留置權並通知託修方,託修方應當按照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承修方未盡妥善保管義務或擅自使用託修機械的,應當照價賠償油料等直接損失,造成託修機械損壞的,應當無償修理並賠償損失。

(六)未經託修方同意,承修方擅自將全部或部分維修工作轉託他人的,託修方有權解除合同。承修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二日內,應當退回託修機械並返還託修方已經支付的款項。因擅自轉託行為造成託修機械損壞的,承修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其他條款

(一)維修質量保證期由承託修雙方自行約定。但整機或總成修理的維修質量保證期自竣工交付日起不得少於3個月;雙方約定維修質量保證期以有效耕作使用期計算的,可不受此限。

(二)承託修雙方對維修質量存在爭議需要進行鑑定的,應當以具有法定資質的鑑定部門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最終承擔。

(三)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承託修雙方協商解決,或向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標籤:農業機械 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