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了事實婚姻可分割財產嗎
一、解除了事實婚姻可分割財產嗎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二、事實婚姻的處理方式有幾種
對事實婚姻關係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實際是確認其為合法有效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的關係適用婚姻法中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
2、審理事實婚姻案件,當事人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裁定或應判決准予離婚。
3、事實婚姻關係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姻法第36條至第42條的有關規定。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補辦登記後,則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其非法同居關係的處理原則如下:
(1)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解除。
(2)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3)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現如今,離婚分財產,貌似是一條老生常談的事了,可分財產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對於事實婚姻,我國現行法律已經沒有有關事實婚姻的規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關係來定論。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婚內財產協議能不能約定誰提離婚不能得到財產?
法律上規定夫妻倆可以自由處置共同財富,所以能夠簽定婚內財富協議,明確對共同財富的處置。有些夫妻為了確保雙方都履行忠誠的義務,會在協議裏明確提離婚的一方不能得到財物。那麼,要先看看這個協定是不是具有法律效能。按規定,簽定婚內財富協議如果出現這些情況,法律...
-
夫妻要離婚是怎樣分財產的
一、協議分割夫妻協商財產分割,根據自願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可以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贈給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雙方自願,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財產。二、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
-
口頭贈與房屋有效嗎?
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的情況十分常見,通常雙方會直接在口頭上説明贈與的情況,沒必要簽訂合同。但是如果父母和子女雙方或是和另外的兄弟姐妹出現了矛盾,就會對之前口頭存在的合同產生糾紛。那麼這時沒有具體書面合同的贈與關係是否有效呢?根據法律的規定,合同不僅僅是...
-
共有產權房離異無房怎麼辦?
一、共有產權房離異無房怎麼辦?1、如果屬於是夫妻共同擁有財產,那麼離婚之後共有產權房屋可以按照50%的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説男女雙方各自可以持有房屋50%的擁有權,要是説後期在分配房子的時候,無法決定房子到底由哪一方持有,那麼雙方可以協商將房子出售,之後再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