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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分別是什麼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分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