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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保險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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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彩禮一般是指依據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與締結婚姻密切相關的大額財物,不具備上述特點的婚前財產贈與不構成彩禮。

所以實踐中,首先需要區分哪部分財產屬於彩禮範疇,只有贈與的禮物是為了證明婚約的成立才能稱為彩禮,不能把一方親屬贈與另一方的財產全部都認定為彩禮,一概都要求返還;判定是否是為了婚約的成立而贈送的應當遵循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舉證責任應當由主張一方承擔,但是判定是否完成舉證義務可以參照當地風俗習慣、居民生活水平判斷。

如果彩禮雙方已經花銷,不存在分割問題;如果已經轉化為個人物品,屬於個人所有;如果轉化為婚後購買的其他物品,需要證明出資系彩禮錢,要求按貢獻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