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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房離婚如何分割

軍婚離婚中,軍產房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與分割,要看軍隊有無相關政策,並結合法律規定相關原則來具體確定。
1、對於支付了市場對價的軍產房。這種情況下的軍產房是類似於經濟適用房來銷售的,在徵得軍隊總後勤部的批件後可以將房產過户登記給購買方,購買方從而獲得房屋的完全產權。
2、對於支付了部分對價的軍產房。也有這樣一種情況,購房者只需要購買軍產房的部分產權,支付相應的市場對價,另外的部分產權在軍隊,在總後勤部。軍隊享有部分產權這樣的軍產房是涉及到一定的軍隊政策,對分割則更為嚴格,產權是一定不能分給非軍人一方的,對於可參與價值分配的那部分只能給予非軍人方配偶以相應經濟補償。
3、沒有支付任何對價的軍隊營房。“ 營房”狹義上是指專供軍隊駐紮的士兵住房,廣義上可以指代更大的範圍,如軍訓中部隊官兵任教官時住的宿舍樓也可以成為營房。所以很顯然,“營房”在一定意義上相當於軍隊無償提供給員工的“宿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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